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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组织微信公众号刷量 腾讯一审获赔300万 并提供“推广工具”功能

时间:2024-04-29 13:58:58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百科

核心提示

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刷量”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灰色产业,无论用户还是运营方都不堪其苦。7月15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

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平台“刷量”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灰色产业,组织无论用户还是微信万运营方都不堪其苦。

7月15日上午,公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号刷获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祈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祈福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量腾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讯审同时刊登声明、平台消除影响;邓某某在80万元的组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腾讯诉称,微信万祈福公司涉嫌通过其运行的公众“蚂蚁平台”,组织、号刷获赔诱导微信公众号的量腾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以骗取广告分成、讯审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平台还通过该平台组织、帮助、绝地求生黑号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账号辅助解封交易,并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公众号文章内容,窃取公众号广告的正当交易机会。

腾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同时要求邓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个体通过“雇佣点击/诱导点击”的刷量行为虚假提升其公众号文章内容的访问量,以赚取微信平台的广告分成与发布任务成本之间的差价的行为,冷门游戏辅助侵害了微信用户、广告商及两原告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量原告知名度、被告运营规模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祈福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在涉案行为持续的部分时间段内,祈福公司曾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系公司唯一股东,鉴于其未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故判决其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