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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因配送费显示不一致被起诉欺诈 最终被判赔1元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

时间:2024-05-17 01:56:55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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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网站显示,9月10日,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公司)新增一项司法信息,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某于2019年10月29日在使用美团APP订餐过程中发现,在

天眼查网站显示,美团9月10日,因配元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公司)新增一项司法信息,送费诉欺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显示

原告陈某于2019年10月29日在使用美团APP订餐过程中发现,不致被起在“选择商品”页面显示配送费6元,诈最终被到结账页面显示配送费7元,判赔返回“选择商品”页面刷新依然显示6元,美团最终结账依然是因配元按照7元进行的结算。因此陈某认为被告平台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送费诉欺陈某要求美团赔偿500元,显示承认欺诈事实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不致被起

美团辨称“美团网”只提供网络平台,诈最终被仅为商户和用户提供平台及技术服务,判赔存在外卖合同关系的美团是原告与外卖商户,原告的餐品费、包装费、配送费均系支付给外卖商户。此外,美团还称,从原告提交的冷门游戏辅助证据可以看出,两个配送费金额是公开的,原告对于首页配送费和订单页配送费不一致也是明知的,原告自愿完成了该笔交易。最后,美团首页和订单页配送费不一致的原因系订单首页的地址默认智能定位,是一个推荐地址,并不是原告订单页编辑的地址。原告在点菜页看到的配送费是基于首页定位的地点计算的,实际配送费是根据原告最终填写的地点计算的绝地求生黑号,不存在欺诈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首页定位技术为消费者提供预估配送费信息时,应负有对该费用并非要约内容进行提示的义务,被告三快科技公司未尽该提示义务,其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6元配送费为预估费用,被告在未向原告进行提示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识别,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应当予以保护。被告三快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用户订立该合同额外支付的1元。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向原告陈某赔偿配送费损失1元,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Ai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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