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 >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成立 之后还需要继续还债吗? 破产因自身资不抵债 正文

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成立 之后还需要继续还债吗? 破产因自身资不抵债

时间:2024-05-11 01:12:20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知识

核心提示

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今年6月9日,因自身资不抵债,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

今年3月1日起,首宗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个人今年6月9日,破产因自身资不抵债,清算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案件

据媒体报道,成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还需还债深圳中院经调查认定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继续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首宗将进入为期3年的个人免责考察期。

11月8日,破产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呼某手中,清算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案件“感谢个人破产规定,成立免去了我140万元的还需还债债务,让我在经济上得到了重生。”

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表示,破产后还需要继续还债吗?债权人利益会不会影响?

对此,有专家表示,冷门游戏辅助呼某破产后,并不意味着140万债务不需要履行。根据条例95条的规定,破产之后有3年的考察期。在这期间内,呼勇要每个月申报自己的收入,支出。除了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其他的收入仍然要偿还债务。3年期满后,如果表现较好,可以免除未偿还的所有债务。

此外,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及时报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状况,霸气Ai助手从而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假如免责考察期结束后,债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依然无法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务将面临法定消灭的状态。

简单来讲,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当“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时,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免去余债、经济重生。个人破产程序应成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以及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绝地求生辅助